天天都在說戒邪淫,你了解哪些行為是邪淫嗎?


發布:清心
 

  《優婆塞戒經》:

  若於非時、非處、非女、處女、他婦、若屬自身,是名邪淫。唯三天下有邪淫罪,郁單曰無。若畜生,若破壞,若屬僧,若系獄,若亡逃,若師婦,若出家人,近如是人,名為邪淫。出家之人,無所系屬,從誰得罪?從其親屬、王所、得罪。惡時亂時虐王出時,怖畏之時,若令婦妾出家剃發,還近之者,是得淫罪。若到三道,是得淫罪。若自若他,在於道邊、塔邊、祠邊、大會之處作非梵行,得邪淫罪。若為父母、兄弟、國王之所守護,或先與他期,或先許他,或先受財,或先受請,木泥、畫像及以死屍,如是人邊作非梵行,得邪淫罪。若屬自身而作他想,屬他之人而作自想,亦名邪淫。如是邪淫亦有輕重,從重煩惱則得重罪,從輕煩惱則得輕罪。

  對優婆塞來說,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系外,一切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系,均為邪淫。有關邪淫在戒律上,有詳細的規定。本經在這裡僅講了其中的幾個主要方面,優婆夷可參照領會,同樣適用。

  若在“非時”[制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日期及時間]:父母死亡忌日、月經期中,妊娠期中,產前產後、每月的十齋日、父母的生日親屬父母、兄弟、姐妹等的死亡之日,以及每天的白天行淫。

  “非處”[指戒律所規定的不應行淫的處所及“三道”],不按人道行淫,在口道、小便道、大便道、腋下、雙腿間、在創口處等等地方行淫。

  “非女”[指除女性以外的,各種不同性征的人,畜之類],

  “處女”[未婚女],

  “他婦”[有夫之婦],

  “屬自身”[在自身行淫]等情況下行淫的,均為邪淫。

  “非器”:比如春藥等催情藥品,人造性器官等物品。與獸交,及奸屍,或與非人交媾,屬於邪淫。

  不要認為手淫意淫沒事,手淫、意淫是重罪。

  邪淫罪,只有東,西,南三大洲有,北郁單越洲則無邪淫罪。

  若對畜生{女},對已經壞爛的[女屍],對眾多[女性],對獄中的[女犯],趁人之危,對逃亡的女性,對師長的妻子,對出家尼眾等親近,作非梵行的,名為邪淫。

  已經出家的人,雖已無所系屬,但對自己的親屬,王屬等作非梵行的,得淫罪。

  在惡世時,亂世時,暴君出世時,怖畏時刻,若強令自己的妻妾剃發出家,當出家後,仍同她作非梵行的,得淫罪。

  若在“三道”[指:口道,小便道,及大便道]作非梵行的,得淫罪[有關“三道”,據不同對象,不同情況,得不同輕罪或重罪。此處從略]。

  在道路邊,塔廟邊,祠寺邊,大眾集會之處,若自身,若與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,得邪淫罪。

  若在父母,兄弟,國王死亡後守護“靈”期內,或先與他人約會,或先應允他人,或先接受財禮,或先接受邀請[其目的是為了作非梵行的],得邪淫罪。

  若在木,泥,畫像旁(一解,應指聖賢像),以及死屍等人邊,作非梵行的,得邪淫罪。

  若在“自淫”時[因無實體對象]起妄心,產生了與他人作非梵行想(一解: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);又見到屬他人之妻,不懷好意,產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,這種單方面的“意淫”,也名邪淫。

  以上所列舉的邪淫罪,也有輕重,從“重煩惱”[如貪嗔癡比較強烈],則得重罪;從“輕煩惱”發生的,則得輕罪。

  以上摘自《優婆塞戒經講義》校對無誤。以下是我的補充看法。怕有人不能了解。

  “屬自身”[在自身行淫],“自淫”都說的是手淫或者是其他的自淫方式。

  “口道,小便道,及大便道”,指口交,肛交,小便道性交。

  “非女”指同性戀,人畜之間,與太監等等。

  見他人之妻的意淫也是邪淫。

  夫妻之間的非時非處行淫也是邪淫。用性具自淫也是邪淫,賣淫嫖娼就更是邪淫了。

  邪淫有罪,必有惡報。

  一夜情是邪淫;婚外戀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奸是邪淫;婚前同居偷嘗禁果試婚是邪淫(沒有登記領取結婚證得到法律承認保護即是未婚同居')。如果再由於這種邪淫引起的墮-胎殺生更是罪過無量無邊,要在地獄受無量無邊的痛苦。希望大家謹慎小心。縱使百千劫,所作業不亡。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

  綜合來看,下列為邪淫:

  婚外戀婚外情、婚外通奸、包二奶、一夜情、賣淫嫖娼、口交、肛交等。

  若在“三道”[指:口腔,小便道,及肛門]作非梵行的,不適當方法、得邪淫罪。

  意淫 自淫不清淨 若在“自淫”時[因無實體對象]起妄心,產生了與他人作非梵行想(一解: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);又見到屬他人之妻,不懷好意,產生了自己與之作非梵行想,這種單方面的“意淫”,也名邪淫。

  手淫、用性具自淫、看色情物品;

  把自己的配偶想象為他人的配偶,意淫不清淨

  睡眠或醒時被逼淫 不是自願 毆打強迫或迷奸,非自願。

  不適當對象:若對畜生(女),對已經壞爛的[女屍],對眾多[女性],對獄中的[女犯],趁人之危,對逃亡的女性,對師長的妻子,對出家尼眾等親近,作非梵行的,名為邪淫。

  女同性戀、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、變性人(有時變男,有時變女) 、對男女屍體、對動物、

  出家人、自己的父母、兄弟姊妹、七代以內的親屬、未成年的少男少女。

  不適當的地點場所:在死屍旁、在道路邊、有光線的地方、塔廟邊、祠寺邊、僧眾附近、經書前、佩戴加持品 、佛像或聖人的塑像畫像旁邊,大眾集會之處,於對方有害的地方。若自身,若與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,得邪淫罪。

  不適當時間:

  在白天、受持齋戒日、哺乳期、妊娠期、月經期間、生患不能作不淨行的疾病期間、產婦尚未完全康復期間、為父母、兄弟、國王守“靈”期間、傷心憂愁之時作不淨行

  不適當次數: 在一夜之內作超過五次以上的不淨行。

 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風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