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願法師:應該要納稅,但是沒有納稅,超過五錢,犯盜戒不可悔

發布:北京放生協會

  【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,至五錢者,犯不可悔。】

  如果是應該要納稅,但是沒有納稅,超過五錢,是犯不可悔。

  【復有居士至關稅處,語諸居士:“汝為我過此物,與汝半稅。”為持過者,違稅五錢,犯不可悔。居士若示人異道,使令失稅,物值五錢,犯中可悔。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饑餓,故示異道,令免斯害,不犯。】

  這一段是講過海關的時候,如果有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講:“你幫我把這一件東西帶過去,過得那邊以後,應該交的稅款給一半你。”如果你帶過去了,偷的這個稅是超過五錢,是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示人異道”,異道就是另一條路,如果給人家去開方便門,可以不通過那個關口,另外有一條小路可以偷偷地過去,然後也不用納稅。如果“示人異道,使令失稅”,國家的這個稅收流失超過五錢是犯中可悔。

  這一段是比較略一些。弘一律師根據《大律》有一個補充,有這麼幾個方面。

  第一個方面,“若估客語:與過是物。與過者,是稅物值五錢,犯不可悔。”本來應該納稅的,但是那個人他沒納稅,他就請你給他帶過去。帶過去的話,如果應該納的稅超過五錢,你就犯不可悔。你是好心幫人家帶東西,為什麼還是犯了?因為你犯了一個隨教盜,人家犯偷盜,他教你作,你就幫他作了,這樣子是同犯,所以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估客到關,語與過是物,稅值當與半。與過者,亦爾。”如果說:“你給我帶過去,應該納的稅我給一半你。”你給他帶過去也是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雲稅值盡與汝者,亦爾。”如果說:“那些應該納的稅我全部都給你。”那你幫他帶過去,也還是犯不可悔。

  並且“若估客到關,示異道令過,斷官稅物,是稅物值五錢,犯不可悔。”如果說要過海關的人已經到了,然後你給他另外指一條路,可以不納稅,這個稅額超過五錢以上也就犯不可悔。

  “若估客未到關,示異道令過,斷官稅物,是稅物值五錢,犯中可悔。”這個就是說那個人還沒有到,你預先告訴他,另外有一條路可以過去,這樣子斷官稅物是犯中可悔。

  還有一種情況是不犯,也就是說那個稅處有強盜或者有惡獸,因為種種的客觀原因,就告訴他從另一條路走,讓他不要受傷害,這樣子是不犯的。

  總而言之,就是過海關的時候也好,最好不要幫人家帶東西,因為很有可能會產生一些誤會。並且就算是其他人找你借東西,或者寄存東西在你這裡面,你都應該當場看一下,並且在還給他的時候也應該要看一下,這樣子就可以防范一些誤會的產生。

  《五分律》第二十九卷上面說:“時跋難陀與估客共道行,到關稅處。”當時有一位比丘跋難陀,他與那些做生意的人一起走到海關那裡,做生意的人突然要借他的背囊用一用。“估客從跋難陀借囊,密以大價珠著囊中,還之,跋難陀不覺。出關已,索囊中珠。跋難陀言,我不取汝珠。估客雲,汝實不取我。”

  汝實沒有拿我的寶珠。就是說做生意這個人為了逃稅,做了一個手腳,他先跟這位法師說:“我借你的背囊用一用。”然後偷偷地在他的背囊裡面放了一個價值很高的寶珠,然後就把背囊還給跋難陀。跟隨跋難陀一起過關以後,他就要求跋難陀把背囊裡面的寶珠還給他。跋難陀說:“我沒有拿你的珠子。”

  估客就說:“汝實不取。我向汝借囊,以珠著中耳。即還其珠。”你確實沒有拿我的,但是我前面向你借背囊的時候就偷偷地放在裡面了,你現在還給我好了。然後就把珠子給他。但是跋難陀事後就起了一個疑惑心,想著:“我這樣子是不是犯盜了?”

  “生疑,問佛。佛言,不犯。若欲出關,人從借物,還已,應抖擻看,犯者下品罪。”你這樣子犯是沒有犯,因為你沒有盜心,沒有說偷盜,或者偷稅、漏稅,盜海關關稅,你沒有那個意思,完全都不知情。但是以後做事情就要謹慎,如果人家向你借東西,還的時候你要抖擻看,如果沒有做就是下品罪。所以在海關或者其它這些,最好就不要幫人家拿東西去過關,免得招來一些麻煩。

  大願法師《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學記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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