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華居士:貪官用不淨財布施,有功德嗎?

發布:明華居士


  昨天文章《什麼人不能學佛》,由於需要表達任何人都能來學佛的觀點,拿貪官來做比喻,如果貪官改過向善,但又擔心受到政府處罰,於是將貪來的錢,用來做善事、佛事等,這樣做是有功德的,但由於昨天文章不是主要分析貪官做善事的功德問題,主要是說任何人,包括犯過貪污等重罪的人,都可以來學佛,都可以來佛門中做功德,所以造成了個別人的誤讀。今天主要來談談貪官做善事的問題。

  首先貪官來佛門中,用貪污得來的錢做善事,是有條件的。首先要忏悔自己嚴重的貪污罪過,並發願以後永不再造,如果擔心上交政府,他們自己會受處罰,將之前貪污的錢,用來做善事,用來做功德,這是可以的。如果貪污大把的錢,拿一點小錢來做善事,然後祈求佛菩薩保佑自己貪污罪行不為政府所發現,然後繼續貪污,這樣的錢,佛門不接受,用來布施佛門,是沒有任何功德的,佛菩薩也不會保佑!現在一些寺院和法師,不接受任何不淨財布施,他們做法的初衷也是希望犯錯的人能早日改邪歸正,而不是說這樣的錢本身有任何罪過。

  貪官在醒悟後,用貪來的錢做善事,是有功德的,但功是功,過是過,所犯罪行,仍應受懲罰,只是過失會相對小一點。大家熟知的永明延壽禅師,沒有出家前,挪用大量國庫款,用於放生,被抓後要被斬首,但他坦然面對,感得國王沒有殺他,最後成為一代禅師,所以沒有什麼事,是絕對的對或錯,關鍵看我們的發心。如貪官開始貪錢時,是為了個人的一已私利,是自私自利的行為,這就是過了,但後來意識到自己的過錯,發心徹底悔罪,不再犯貪污罪行,把錢拿出來利益大眾,這時候他的心已經改變了,所以貪污的過失就相對變小了,他來佛門做善事,就有功德了。錢本無過,有些人認為貪官的錢是骯髒的原因,“不是風動,不是幡動,而是仁者的心動罷了”。所以貪官來學佛,沒有一點問題。他來學佛,接受思想改造,佛門是歡迎的,相信我們黨和政府也希望貪官們都能回頭。

  但貪污這件事情,從本質上是沒有變化的,如果貪污事實,被政府發現,在處罰時,不會因為貪污的錢被用於做善事了,就會改變貪污罪行這一基本犯罪事實,貪官定貪污罪,不會改變,法官在量刑時,也會將貪污金額作為處罰依據,量刑的貪污金額中,不會扣除用於行善的金額,但會考慮貪污所產生的社會後果,因為被貪的錢,沒有被個人肆意揮霍,而被用於了社會大眾,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,可能量刑會輕一點點。所以我們還是建議貪官應早日自首,將貪污的錢財上交國家,爭取政府寬大處理。

  南無阿彌陀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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