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妙法師:忏悔罪業的10種方法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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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智者大師告訴我們,若想真正將罪業忏悔清淨,可以采用十種忏法:

  一者明信因果。明是明白,信是相信,因果就是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,好心有好報,惡心有壞報,清淨心得清淨報,因果定律絲毫不爽。

  凡事都有起因,都有結果。如果我們的心裡充滿仇怨和憤恨,雖然還沒有去殺生害命,但是也已經種下惡因了,一旦有機會去發洩,你就會去做這個惡事,就會受相應的懲罰。而當你心存善念,一直想著如何去幫助別人的時候,就種下善因了,只要遇到能幫助別人的機會,你就會積極地去做,幫助別人的同時自己也就得到了善的果報。所以“菩薩畏因,眾生畏果”。

  有智慧的菩薩知道一切善惡果報皆源自我們的起心動念,就不會怨天尤人,而是反求諸已,如法忏悔,消除內心惡念,改善自心,自然惡業清淨;而顛倒愚癡的凡夫眾生呢,因為不明白因果,看不到果報的根源,也就不相信因果,心裡充滿惡念也不知稍作忏悔,稍作停歇,惡報不但永遠沒有清淨之日,反而會越來越慘烈。所以明信因果就會生慚愧心,發心忏悔,不會再去做壞事。

  二者生重怖畏。如果做了惡事,就感覺像清淨的池塘被倒進了垃圾一樣,池塘就有了被污染掉的危險。因為害怕招致惡報,就會生起極大的恐懼心、畏懼心,一定會想盡辦法把垃圾清除掉,把罪業忏悔清淨。

  三者深起慚愧。慚是自己做了壞事心中不安,自慚形穢;愧是危害到了別人,愧對他人;或者說慚是指對過去的錯事已經深刻地認識到了,愧是指未來不再繼續去做,堅決改正。對周遭所有的人群生起慚愧心,包括同事、同修、善知識、老師、父母以及社會團體等。有了慚愧心,才會積極地去忏悔罪業,斷惡修善。

  四者求滅罪方法。我們尋找到罪業生起的動機後,就要積極地尋求滅罪的辦法,把動機消滅掉。比如通過讀誦大乘經典、拜忏、供養等等儀軌方法,如法忏悔,同時觀想自己過去的罪業全部消融在三寶無盡的功德中,直到心空如洗,就把所有罪業都忏悔干淨了。

  五者發露先罪。發露就是揭發,暴露。“善欲人見,不是真善;惡恐人知,便是大惡”。因此,我們做錯了事就要認錯,不能死不認帳,甚至掩藏罪惡,要有勇氣和智慧把自己的罪業發露出來。比如對著佛像,說出自己的錯誤,忏悔自己的罪過;或者向善知識發露自己的罪障,把心中的罪過說出來,讓大家知道,這叫發露忏悔。如果能發露罪惡,才算真心求忏悔,才能忏悔干淨;否則深埋在心裡,就很難忏悔干淨了。

  這就像挖掘地裡的苦種一樣,剛有惡念的時候就像剛把苦種灑到地裡,浮土很薄,很容易就能把它挖出來清理掉,以後就能免受苦果。如果不趕快把它挖出來,種子上面的土越來越厚,根越來越深,雖然它很難從土裡鑽出來,但將來一旦發芽,我們就很難把它清理出自己的心田了,只好自食苦果。所以我們做了錯事一定要及時發露忏悔,做了好事倒不用著急向外說。

  六者斷相續心。相續就是繼續,把繼續做壞事的心斷掉。如果昨天做錯了事,忏悔之後今天還繼續做,還想再繼續忏悔,那這個忏悔就不是清淨、真誠的。不再重犯才是真正的忏悔。你一邊道歉一邊繼續作惡,怎麼能算是忏悔呢?誰又能真正原諒你呢?

  七者起護法心。護法的意思是保護佛法,首先是外在的表現,也就是我們的行為、語言、對人對事都要如理如法,行住坐臥都要有威儀,不要讓眾生對佛法生起輕慢或者錯誤的認識。護法更重要的是指保護自己的心法,也就是在心中要護持正念——正確的觀念,以戒定慧三學保護自己的心不受世間法的污染,清淨自心,就是清淨罪業。

  八者發大誓願。要發大願,度盡一切眾生,使他們能離苦得樂。有了這種願力就和諸佛菩薩同心同體了,因此就能生起無邊的力量和功德智慧來滅除罪業。

  九者常念十方諸佛。佛經說,至誠念一聲阿彌陀佛,“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”,何況心裡能經常憶念十方諸佛!大德說,“念佛心是佛,妄念是眾生”。常憶念十方諸佛,心即是十方諸佛,罪業又如何安住呢?所以常念十方諸佛,也具有清淨罪業的作用。

  十者觀罪性無生。這是大乘忏法最重要的一點。觀罪性無生就是觀罪性本空,不生不滅,這個觀法有些難度,如果沒有般若智慧就觀不起來。般若就是空性智慧,也就是世間的一切法,包括我們的身心,都是由很多緣聚集起來的,在緣生緣滅的過程中,並無一法可得,也並無一法可失,沒有一絲一毫可以去把握,可以去主宰。因此佛法講世間一切法(事物)的本質都是緣起無自性的,一切罪業也是如此。當我們心空無相的時候,罪業也就如同夢幻泡影,幻生幻滅,實無生滅,這就是罪性無生。

  這是理忏,也叫無相忏,實相忏,這是最根本的忏悔。所謂:

  罪從心起將心忏,

  心若滅時罪亦亡,

  心亡罪滅兩俱空,

  是則名為真忏悔。

  說的就是這個忏法。其它九種都是有相忏,也就是事忏,只要發心真誠、猛利,儀軌如法,事忏和理忏一樣,都能將罪業忏悔清淨。

  “若能成就如此十法,莊嚴道場,洗浣清淨,著淨潔衣,燒香散花,於三寶前,如法修行,一七三七日,或一月三月,乃至經年,專心忏悔,所犯重罪,取滅方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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