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忏悔更有效的十種方法

發布:清心


   夫欲忏悔者,須具十法助成其忏:

   一者 明信因果;二者 生重怖畏;三者 深起慚愧;四者 求滅罪方法,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,應當如法修行;五者 發露先罪;六者 斷相續心;七者 起護法心;八者 發大誓願,度脫眾生;九者 常念十方諸佛;十者 觀罪性無生。

   夫者,發端之辭。倘欲忏悔所作諸惡,必須具足十法,幫助成就其忏悔之功。

   一者,首先明其因果報應,絲毫不爽,惡因感惡果,善因招善果,所謂“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。”

   二者,生重怖畏,自知有惡因必感惡果,墮獄受劇苦,即生大怖畏,毛骨悚然,所謂“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水。”惡因可畏,至為悚懼。

   三者,深起慚愧。慚者慚已,愧者愧他。慚自己毀戒下劣,愧諸賢之超脫明淨,釋迦因何成佛?吾何久為眾生?有見賢思齊之心,生大慚愧,痛改前非。

   四者,滅罪方法。須常求滅除自己罪業之方法,何法能除滅罪障,常尋求之。

   五者,發露先罪。倘若已作之惡,或自知、或不知、或有心、或無心等所造之罪,對三寶前,或對善知識前,克誠披露,求哀忏悔。若能忏悔,罪即消滅。若不肯發露,覆藏於心,則日久月深,則罪根深結,忏悔不易矣。

   六者,斷相續心。若雖自知有罪,對三寶前忏悔已竟,但相續心不斷,仍繼續造惡,則前之忏悔,雖忏無益。非將起惡之相續心截斷不可,隨緣消舊業,更不造新殃,故須怕相續心。

   七者,起所法心,發起衛護佛法之心。若自己奉持佛法,即自能保護佛法。若他人敬奉佛法,他人即是保護佛法。若已若他,皆當維護,可獲福滅罪,故須起護法心。

   八者,發大誓願,即發四弘誓願之心。所謂“眾生無邊誓願度,煩惱無盡誓願斷,法門無量誓願學,佛道無上誓願成。”即是發自利利他、上求下化之心,度脫一切眾生,不分人我彼此。彼苦即我苦,故急而拔之;彼樂即我樂,故急與之樂。拔彼之苦,即是拔已之苦;與彼之樂,即我之樂。苦樂亦如是。所言誓願者,發誓以要其心,起願以策其身,不可改變。能發廣大願,亦可滅罪。

   九者,常念十方諸佛,念佛即能成佛,若念眾生,則做眾生。吾人既為佛子,必學佛行,故須念佛。但十方諸佛無量,名號亦無量,取其簡略而易得益者,莫如彌陀名號。所謂“十方三世佛,阿彌陀第一。”能持念此佛名號,即持念十方諸佛聖號。念彌陀一聲,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,亦即忏悔一切罪障。

   十者,觀罪性無生。觀者,觀察所造之罪皆由心起。既眾罪從心所起,自當將心忏,試觀此罪相從何而起?覓罪了不可得。以其不自生。不他生,不共生,不無因而生。四性推究,當體無生。所謂罪性本空。如四祖至三祖處,求哀忏悔已之罪障,師曰:“將罪來與汝忏。”四祖返觀自心,了不可得,答曰:“覓罪了不可得。”三祖雲:“我與汝忏悔竟。”此一種乃理忏,前來九種都是事忏,故知此理忏功能最大。觀一切罪惡之性當體無生,心滅罪空,是名真忏悔。然又須知事忏必須具理忏,理忏復須藉事忏,理事圓融,故名真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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