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淨法師:對“幸福”兩種不同的描述
 
    
    


  佛教幸福觀的究竟內涵是:不要試圖摒棄或改換相對的存在狀態,而應了解它的真實本質,體悟它本具的完美,享用它自然的奉獻,感受它圓滿的幸福。

  當代社會越來越多的人認為,佛教是大眾趨向幸福最快捷、最值得親近的法門。在佛教的經典中,對“幸福”有兩種不同的描述:

  一、相對的幸福:來自世間善法,稱作因緣果報:

  (1)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;

  (2)樂觀豁達的精神狀態;

  (3)文明高尚的社會行為;

  (4)積極負責的人生理想。

  幸福並不是一件人生的奢侈品,追求幸福也不是一種昂貴的行動,而是一件普通而又真誠的善行。佛教強調:幸福、和平與完善的社會,來自制度保障、經濟發展和證悟空性。佛教中的戒律和倫理規范,如:慈悲、友愛、仁孝、守善、誠實、節儉、自制、忍耐、守法、公平、非暴力、心懷大眾、敬重生命、追求真理、崇尚智慧等,都是人類文明中的普世價值。

  二、究竟幸福:遠離了執著和欲望,稱作涅槃解脫

  在大乘佛教中,智慧和慈悲是菩薩兩大主要特征。智慧的直覺來自空性的內觀,與真如合一。無執作為空的智慧,而慈悲是無執的最高表達。空性是抽象的普遍真理,任何意志都無法預見它,它超越了是非、好壞、善惡等二元性。慈悲是空性在現象世界的直接、具體的表達形式,是善良、愛、純潔的行為。菩薩會在任何時候、為任何眾生作出犧牲,從而幫助所有的眾生解脫,引導他們獲得真正的幸福。

  從慈悲思想來說,個體的幸福是基於群體的幸福。任何人都喜歡幸福,我們的生命目標是一致的。如果離開眾生的幸福只追求個人的幸福,幸福便沒有了根本,容易被外在力量所破壞。《華嚴經》說:“一切眾生而為樹根,諸佛菩薩而為華果。以大悲水,饒益眾生,則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華果……若無眾生,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。”

  慈悲的生起與修行,是一種心性的實踐:是以開放的心態,包容一切人、事、物。慈悲的最後完成,是理解“一即一切”和“一切即一”,破除二元性而自然顯現的。對錯、是非、好壞、善惡等二元分別,是煩惱和憤怒的根源,是偏離幸福的內在因素。在遵循社會現有制度的同時,在內心予以徹底包容和超越,本有的平靜、天然、和諧、慈悲和愛就顯現了。所有過去、現在與未來的正等正覺者,都是在自心根本覺的境界中圓滿。完整的心靈解脫,只能在本覺自性中實現,圓滿的覺悟之道,從來也不能向外尋覓和希求。

  真正的幸福是涅槃,非原因而產生。如果幸福能夠被產生,它就是現象的,而且是無常的,當然不是究竟的幸福。幸福,作為佛教的終極目標,不是道德、智慧和慈悲的結果。佛說“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”。佛陀的意思是:你本人此時此刻的當下,具足如來圓滿的智慧德相。幸福就是幸福,本自具足,本來清淨,本具圓滿。

  ——清淨法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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