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律法師:禪在愛情中(二)—“我愛的”和“愛我的”

 

現實中常會聽到女子這樣的幽怨自嘆:“我愛我得不到的,我得到我不愛的。”

這種情況,多是還沒遇到自己真正喜歡的人,或者是自己喜歡的人已經別有懷抱了,於是就在軟弱虛榮之下,以“有勝於無”的心態,選擇了那個追求自己的人做了戀人或伴侶,也就是說,得到的是那個“愛我的”,而不是“我愛的”。

所以就總是覺得心有不甘,常懷幽怨。這種幽怨持續下去,也許到某一天就會發生變化,一旦遇到了自己真正喜歡的,或者是有機會與自己心中一直喜歡的那個人重逢,為了能擁有那個“我愛的”,很可能就引發出一段不該有的感情,而傷害了“愛我的”-----那個已經是自己伴侶的人。

這段感情,也許一場轟轟烈烈,也許驚天動地,有時甚至是尋死覓活,但畢竟終是一場遲到。只徒然灼痛了自己、傷害了別人,卻未必真能有自己想像中的那份美好。

於是,還有一些猶疑的人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:我究竟是該和“愛我的”人結婚呢?還是該一直等到“我愛的”人出現再結婚呢?

天意難問。“我愛的”和“愛我的”如果能是同一個人,那當然是人生一大幸事,也就免了人們的兩難選擇;但如果“我愛的”和“愛我的”不是同一個人,我們究竟該怎麼選擇呢?

關於“我愛的”和“愛我的”選擇問題,佛是這樣闡述的。佛認為,能讓你愛得死去活來,能讓你感覺得到生活充實,能讓你挺起胸不斷往前走,就是你應該選擇的人。

因為你選擇了“你愛的”,為“你愛的”生活得幸福和快樂,就被你視作是一生中最大的幸福。所以,你還會為了她生活得更加幸福和快樂而不斷努力。幸福和快樂是沒有極限的,所以你的努力也將沒有極限,絕不會停止。

而如果,“你愛的”已經是名花有主,那麼你就不如把愛深埋心頭,遠遠地註視,悄悄地關懷。融一腔深情於沉靜悠長之中,為自己營造一個溫馨純潔的感情聖壇。

並不是一定要達到了怎樣的目的,愛才成為愛。無論怎樣的愛,都應該是一份美好,一份結果;而刻在心底的愛,因為無私無欲,因為淡泊憂傷,才會是真正的永恆。

這樣,也才能保全你與那個“愛你的”人的生活。而在歲月的長河中,相濡以沫的生活也許就慢慢就把兩人的感情凝結,某一天,“愛你的”或許也就成了“你愛的”,這樣,又是怎樣的一種幸福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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