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群法師:善有善報是永不兌現的許諾嗎


善有善報是永不兌現的許諾嗎


  宗教的戒律,是針對人性弱點而建立的。古今中外的犯罪現象,無非是殺盜淫妄,不同的只是犯罪手段有所改變。以刀砍人和以武器傷人有什麼不同呢?不同的只是後者殺傷力更大,但不能說明人性有什麼變化。而佛教提倡的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,就是為了從根本上消除犯罪現象產生的根源。


  或許有人會覺得,建立幾條規範很簡單,任何一個人或單位都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。那麼,宗教戒律的特殊性又在哪里呢?就在於它有強大的後盾。我們知道,建立規範很容易,但使大家共同遵守這一規範就不容易了。只有當規範成為法律時,才會具有一定威力。但法律的作用不可能面面俱到,總會有漏洞可鑽。即使法律能發現並制裁所有的犯罪現象,但法律發生作用時,對社會已經構成破壞。更何況,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,還取決於執法者是否公正等諸多因素。


而宗教戒律是根植於信仰之上,根植於對神的敬畏,對因果規律的敬畏。神是無所不在的,因果規律也是遍一切處的。有了這樣的認知,持戒就是自覺行為,絕不會存有僥倖心理。而宗教信條就象一個無形的警察,隨時都在我們心中站崗,監督著我們的起心動念,監督著我們的言行舉止。


  佛教的因果觀為三世論,即生命有過去、現在、未來。我們現有的人生是過去生命的延續,而死亡也只是這一期色身的衰敗,並不意味著生命的終結。唯物論者則是一世論,生命既沒有過去也沒有未來。這種「人死如燈滅」的觀點,很容易使人無所畏懼。


既然生命只是那麼短短幾十年,流芳千古與遺臭萬年又有什麼區別?當然,對社會來說意義是不同的,流芳千古的是造福人類者,遺臭萬年的是危害他人者。但這種不同對個體生命卻沒有意義,所以斷滅論會使人們變得非常功利,並導致享樂主義和自私自利的氾濫。假如沒有神祗或因果觀念的約束,只要權利大到可以不受法律制裁,或狂妄地蔑視法律,必然會為所欲為。


  所以說,宗教信仰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基本力量。在當今這個全球一體化的社會,我們更需要尋找一種可行的全球道德規範。有些傳統宗教排他性較強,或與現實人生距離較大。而佛教,則是立足於現實人生並具有包容性的宗教。更使人容易接受的是,佛教認為自利與利他是統一的。凡夫難免有我執,因而做每件事都會有利益的考量。


如果象儒家那樣將利與義對立起來,很難使人堅守這一道德信條。建國幾十年來,一直在提倡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」,這也正是佛教所提倡的菩薩道精神。但如果意識不到「為人民服務」的意義所在,這種服務能持之以恆嗎?事實上,很少有人能真正做到這一點。


  相比之下,佛教道德的可行性更強,因為它是結合利益對道德行為進行界定。衡量一種行為是否符合道德規範,就要看它是否對自他雙方都真正有益。同時,它不僅能使我們獲得眼前利益,更能使我們獲得長遠利益。在很多人的感覺中,利益他人似乎必須以損失個人利益為前提。而佛教卻認為,凡是有利於別人的行為,必然有利於自己。當然,可能需要暫時付出一些,但這一善行會給未來生命帶來百千倍的回報。就象播下的一粒種子,會結出累累碩果。


結果可能在今生,也可能在來生或更久,因緣成熟時一定會得到回報,正所謂功不唐捐。


  或許有人會對此產生懷疑:萬一善有善報只是空洞的安慰,是永不兌現的許諾呢?對於凡夫來說,總是希望馬上見到結果才肯確信。其實,結果並非都需要等那麼久。善行能使我們內心善的種子得到滋養,所以在付出的當下,就會使我們的心靈得益。這正是佛教對於因果報應的更重要的詮釋。其實,我們在行善時不必關注外在的報應,那只是行善的副產品。


真正的利益,在於我們自身人格的完善和生命素質的提升,而這一結果與行善是同步的,是當下就能感受到的。我們做什麼,心靈就會有什麼改變;做多少,就改變多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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